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发票协查任务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远程执法”模块送达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接收协查事项、签收文书,并根据要求传输资料、在线反馈,同时将补缴税款结果录入,实现发票协查任务应对全流程非接触式执法。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工商变更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其他取得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般从业人员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行政登记变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延长《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244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认可。
对加大中小微企业主体培育、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成绩突出的市县,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上予以奖励支持。对实施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较大或年化担保费率下降明显的市县,在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安排上予以奖励支持。
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 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
研发制造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产品经“二线”进入内地销售的给予专门奖励。按照向海关申报进口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为进一步完善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新发展形势下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强化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集成人才、平台、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500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次管户调整以纳税人的注册地址属地划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原则,重点税源集中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纳税人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关于“加大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产业工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职业类院校符合岗位要求、技术潮流的高技能产业工人”的建议,我厅一直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出台政策给予支持。
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近年来,儋州、洋浦发展均取得积极进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在海南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等文件,全额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行业类型为依据负责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建议名单(2021年),并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才服务中心。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的奖补资金。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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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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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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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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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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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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