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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衔接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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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3:28
信息简介: 兼营营业税应税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已领用地税发票的,可自行补开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补开的具体业务事项及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未领用地税发票的,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地税机关应当在发票上注明补开的具体业务事项及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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