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hitax.gov.cn)--办税服务栏目--网上办税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如不需提交附列资料、不需税务机关确认或封存证件及发票的,网上填写信息即时生效,无须往返办税服务厅办理。
非网报纳税人。非网报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领用发票、非正常户解除等涉税业务时,税务人员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向纳税人出具《纳税人核实确认事项告知》,提请纳税人按提示要求核实确认相关涉税信息数据并进行错误信息数据修正操作。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全省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延时服务,即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使用临时数字证书发生丢失、被盗或人为损毁的,应填写《临时数字证书丢失(损坏)登记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后,税务机关重新提供新的临时数字证书。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的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应设立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为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在原址上重建的,原住户旧房拆除证明(农场出具);异地安置的,原房改房无条件或无偿退回农场证明(如《危房改造合同书》或《危房改造协议书》中约定,则凭《危房改造合同书》或《危房改造协议书》证明);
根据《两个通知》规定,本次清理的优惠政策范围为2014年12月1日前我省自行出台且正在实施的优惠政策,其载体包括各类文件,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规范后的对外公开电话包括六大类,分别是:纳税咨询与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把海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六个先行试点省市之一。为助力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总结海口市地税局经验,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以下方式核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要求,剩余税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减免税资料)计算缴纳。目的在于减少部分因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不符,而产生的契税退税现象,既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也可减少纳税人多次办税带来的不便。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2014年度通过上述社会团体、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先办后审”模式改革,省局对《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制定了《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3.0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4月1日执行。
海南省地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对我省地税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没有发现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局以及省以下地税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设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中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把困难纳税人车船税减免列为事后备案类事项,据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已将困难纳税人车船税减免审批调整为即办事项,不再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稽查局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本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动向、成因以及整改措施、效果等,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精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海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进行了分类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在各市县局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台,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的LED显示屏、电子办税终端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对于省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指导性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直属稽查局必须按要求完成。同时,各市、县、区地税局和各直属稽查局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从本地其它重点行业中再选择若干行业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意见书》应介绍调查单位认定的被查对象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法律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列明被查对象的意见和主张,阐述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最终确定的审理意见。
土地增值税清算延期申报最长不得超过60日,需延期30日以内的,由主管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并报市县区局备案;需延期30日以上且不超过60日的,由市县区局局长批准,并报省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处备案。
我省的有关规定与财税[2014]151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以财税[2014]151号文的规定为准。各市县应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并在2016年底前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为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本次税收专项检查选择旅游行业中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规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海南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2014年度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联合评价。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琼建房〔2013〕237号)要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预售款按照规定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银行监管。
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对政府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且受让人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若土地出、受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按重新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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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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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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