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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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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3:21 |
| 信息简介: | 上一纳税年度为定额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若本年度调整为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所得税的,预缴时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执行;若本年度仍为定额征收所得税且定额未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所定税款以法定税率(25%)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