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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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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8:24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6.6%(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的,核定征收率6.5%)。其中: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的,税率为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