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
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冀地税发[1996]8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把2005年确定为》征管基础建设年》和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五个到位》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各级国家税务局应主动与当地工商局、公安局、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争取支持配合。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应每月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沟通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交换有关信息。
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梳理我市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形成了《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各市局车购办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最低计税价格,并将车辆的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最低计税价格等信息,当日报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市局税收管理部门接收后次日报省局流转税处备案。
我会已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统一制作并发放了新印鉴。凡2023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或登记入会的执业会员,应由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规格和式样统一制作印鉴。
为了解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多缴增值税问题,省局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调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下属市、县销售分公司的增值税预征率。
要根据纳税人的分布状况,进一步优化办税场所布局。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根据原《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地方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含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仍可以执行到减免税期满,即生产性企业免征十年、非生产性企业免征五年,期满后按规定征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职工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交纳改造成本费的,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应在竣工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市局《关于明确代开发票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邢地税函[2004]44号)第一条规定:“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5%”停止执行。以上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在本市非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延长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对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44个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送的《市级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审批表》,同意后盖章,推送至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同时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
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经办环节、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应用方式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稽查局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制定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日常稽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稽查局局长审核,报同级地税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除举报案件、上级督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协查案件外,各级均不得进行计划外稽查。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是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
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原则,认真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对一些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对确应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要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图省事一刀切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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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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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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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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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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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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