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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规字[2023]4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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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08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4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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