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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规字[2023]6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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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5:58
信息简介: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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