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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3]5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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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5:56 |
| 信息简介: | 为降低单位生产经营成本,《通知》规定企业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在5%-12%间选择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