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装修免租期或其他免租期的情况,在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产权人单位和承租方协商确定,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申请条件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支持内容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项目版程序)。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津财规〔20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市、县(市)政府要对稳定当地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把稳定住房价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住房平均价格同比指数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指数一定幅度的市、县(市),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市、县(市)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的弹窗进入相应模块,登录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点击“办理入口”,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省局核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企业共44户(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管理,便于各级地税机关正确执行营业税政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全面提高营业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努力减少收 购农业产品企业偷逃增值税问题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省局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近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5]26号),通知指出:《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中第五项第(一)条第2款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对单位或个人将所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上月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领取和相关事宜,请与当地地方总工会联系。按属地征收原则,代征工会经费由县(区)或市级单独核算,以便与当地总工会协调计算代征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在本市、县内开具使用,不得跨市、县开具。
目前尚未设立中石油河北公司下属加油站的县(市、区),以中石油河北公司在该地设立的第一家加油站为汇总缴纳增值税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137号)第六条,企业三年以上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支付年度扣除中的“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形成的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若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应结转收入而未按规定结转收入的,其在纳税申报时未申报的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深入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强化税收政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增强税务人员依法办税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利用金税工程有关信息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按照总局明确的分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
相关处罚措施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四小票清单填写错误的,应要求其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或者填写不全,情节严重的,相关填写错误的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为减少工作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基层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开具代开普通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所需代开发票印制成本从各市提取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中支付。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的文件精神,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权限的范围仅限于省政府明确的22个扩权县,非扩权县不得比照执行。
人防部门1、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缴纳降为按0. 3% 缴纳。新建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对汽油、柴油生产企业以化工原料名义销售的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一)、《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二)上报省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等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其它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关于报送上年度减免税情况和总结报告问题。各市局税政科(处)要在每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WORD文本)两种形式将上年度减免税情况和总结报告报至省局对口处。减免税总结报告要求内容翔实,结构清晰,言简意赅。
从2005年9月1日起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中的运杂费、损耗费用由现行不超过18%降为13%.运杂损耗费降低收费标准后,省局不再分别明确运杂费和损耗费的具体收取比例。
为了做好工伤争议的处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7号令)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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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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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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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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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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