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违者依法承担责任。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变更备案和执业许可注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跨省级区划迁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转制等行为作出规范。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首次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等以2024年度数据情况计算。2024年度各地可延续本地浮动费率政策。
对以上问题,你单位应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为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2023年9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哈尔滨海关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起,在哈尔滨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运行工作。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且根据上述公告第九条规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群众,逐步推动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自2024年4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仍按照原渠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对未享受综合地价优惠,且已完成《产业监管协议》或《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招商数量、投资额度、税收标准和就业人数等产业项目,由属地区政府先行验收或认定履约情况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向下调整居住公建比例。
凡在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省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优化新设立民营企业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加快审核进度,助力企业“增信减负”。全面推广纳税信用评价动态一对一提醒服务举措,多渠道推送“事前引导、事中提醒、事后修复”信息,帮助民营企业防范纳税信用风险,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密切关注、重点享受的政策,2023年两项政策都发生了部分变化,现将最新政策梳理如下,请纳税人参照享受。
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好行动任务落实,细化部门配合和责任分工;持续加强外部门协作,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推出更多改革创新服务措施,以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好举措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持续扩大便利化政策知晓度,将便利化政策传导至更多科技型企业,助力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加强政策辅导与宣传,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及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当前状态下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法律关系及承揽项目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组分立资质相关在建项目的,不得分立。
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本办法所称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项目储备、实施、验收等适用本办法。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设计与制作、数字农商运营与管理、数字商务、智能财税、电子商务等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
对未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复函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从外部门取得的评估价格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根据该评估价格测算税费。
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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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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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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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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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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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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