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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人社规[2023]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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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46:44
信息简介: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首次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等以2024年度数据情况计算。2024年度各地可延续本地浮动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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