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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鹤税联发[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动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网络传递工作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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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45:29 |
| 信息简介: | 对未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复函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从外部门取得的评估价格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根据该评估价格测算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