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开票单位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进行票据申领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其新票据进行预发电子票据票号,开票单位按顺序使用。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应根据审核结论提交相应材料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申领。
自然人网厅是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办理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自然人网厅进行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查询、申请、下载与校验、多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生产经营所得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网上缴税等操作。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2号)附件10中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同时废止。
深入梳理税负问题突出的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促进重点土地等级、重点行业企业税负有效下降。
新《基准》及《行使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方便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方式进行修订,公告如下: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应于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纳税人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内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编制的《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90个办税事项。对《清单》所列事项,全省国税系统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在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税务总局决定于2018年4月集中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38号)要求,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保持省和市县税收收入分享政策统一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8]2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的总体部署,省地方税务局决定2018年在全省地税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2017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企业情况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将于近期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和宣传。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
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采用自行转换方式的纳税人在财务会计软件填写完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后,导出后,通过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任意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财务报表”模块,点击“导入”按钮,将财务会计报表导入电子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支持“双创”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最大限度的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和下放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推行全方位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国税部门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为纳税人免费发放增值税发票,能够满足纳税人的实际用票需要,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以保证为购房者开具发票的需要。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此我局已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争取扶持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提案》的反馈意见根据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我局将把您的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
关于我省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建议,我局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做过专门请示。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此我局已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争取扶持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提案》的反馈意见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我局将把您的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社会资本办医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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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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