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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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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3:24 |
| 信息简介: | 新《基准》及《行使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