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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规审[2017]3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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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3:37 |
| 信息简介: | 再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开票单位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进行票据申领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其新票据进行预发电子票据票号,开票单位按顺序使用。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应根据审核结论提交相应材料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