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税收

闽税函[2026]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9
摘要: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 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18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26]131号         2026-7-7

吴礼源委员:

  《关于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税征收工作质效的提案》(2026131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务部门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适用与风险管理工作方面

  党中央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先后作出一系列部署, 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统筹工业固废、危废、建筑垃圾、农废全链条管控” “实现工业固废、危废源头闭环监管”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等; 2025年12月底, 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相关工作。为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税务总局从去年6月起部署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开展该政策适用与风险管理工作,并持续深化。 目前,该政策实行合规申报的管理方式, 由企业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 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去年以来, 我局通过提级审核、典型开路等方式督导各级税务机关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特别是坚持全省政策执行“一把尺子”和说理式执法,应企业诉求,给予一定的佐证材料收集补正时间,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台账和涉税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涉税风险防范机制。

  二、关于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方面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申请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之一,但非必要条件; 同时,评价工作根据自愿原则开展, 非强制性要求。

  三、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征环境保护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 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未开展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 无论是自行还是委托综合利用,在相关证明资料、报表齐备的情况下, 可依法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火力发电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一直是环保管理的难点与重点之一,企业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不仅需缴纳环境保护税,还可能面临环保部门的处罚。

  四、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近年来, 我省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持续健全包括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在内的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并推出一系列措施引导企业减少废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工业生产过程“无废化”转型。如, 省发改委制定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积极支持福州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南平市、三明三元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5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省工信厅制定工业领域及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4个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出台《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 《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69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5家、绿色工业园区48个;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导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处理要求》等两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标准。

  五、关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方面

  近年来, 我省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征管。如,税务、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名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资质、 固废综合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明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免征佐证材料中涉及处置规范等相关要求,指导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等信息。今年4月,我局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深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部门协作备忘录》,共同落实好应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引导工业企业加大应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 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存量; 加强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据了解,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8月15日生效)实施的有关配套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正在加紧研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政策执行口径, 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适用标准、 留存备查资料、合规享受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六、关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宣传辅导方面

  我局始终坚持合规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各级税务机关积极通过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可视答疑等自有的线上线下平台,以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入户辅导等方式,积极解读政策、解答疑问、解决问题,辅导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 明操作,促进税收优惠应享尽享、避免错享。

  您在提案中就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质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也反映了我们有些工作还存在的不够靠前、不够细致、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和问题, 我们将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换位思考、 密切协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流程信息采集,实现流向可追溯、数据可查询, 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更精准、详实的数据支撑;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加力实现全链条规范管控和各环节优化服务“双提升”;与省工商联联动开展合规辅导活动,开展辅导需求调查,推行“点单式”培训, 实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政策合规辅导从“单边要求”向“双向互动”转变; 探索建立“综合利用单位白名单”制度,减少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发挥绿色税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努力实现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 共同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王志荣

  联系人:李陈旋

  联系电话: 0591-6311819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7月7日

标签: 福建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税收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税收基本法规

推荐内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