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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函[202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9
摘要:鼓励企业购买环保或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对其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鼓励企业加大环保研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保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拓展环保业务,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业务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11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26]104号          2026-6-4

吴礼源委员:

  《关于优化环境保护税征收激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的提案》 (2026141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鼓励环保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为支持企业加快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促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鼓励企业购买环保或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对其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环保研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保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鼓励企业拓展环保业务,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业务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鼓励企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减税、免税、退税政策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无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强化与财政部门协作, 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现有的鼓励环保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的有关涉税建议,推动在国家层面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促进政策不断优化,优惠更加精准。

  二、关于优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服务方面

  近年来,税务部门连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合规申报辅导机制。举办专题纳税人学堂、可视答疑等, 明晰企业据实申报的义务,保障其知晓环境保护税政策和征管措施的权利,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夯实征管基础。 二是推出智能预填算税服务。

  积极运用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排污系数、在线监测、施工扬尘等三项智能预填算税,有效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提高申报准确率。 三是加强风险排查预警管理。开展纳税申报质量评价, 向企业精准推送环境保护税申报风险提醒信息,及时干预, 引导企业更正错误、修复纳税信用,有效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下一步, 我们将广泛倾听企业意见建议, 坚持寓合规管理于优化服务之中,推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双向奔赴,共同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张仁杭

  联系人:李陈旋

  联系电话: 0591-6311819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6月4日

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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