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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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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5:10 |
| 信息简介: | 为让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惠及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号),对我省纳税人继续按国家上限标准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即:按照50%减征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