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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公告[2022]1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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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3:53
信息简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吉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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