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南昌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中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部分,主管国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不能排除审核疑点的部分,待疑点排除后方能办理退(免)税手续。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自然人登记。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按季申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总局、省局已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绩效分档考评指标。
本公告发布的扣除标准是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活性炭、香料、药品、茶叶和皮革的相关纳税人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见公告所附《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均应当按照76号公告及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增加企业其他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综合管理类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现对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标准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建筑服务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房地产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金融保险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省返还和各市县上缴基数。 省级只分享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部分,其他税收全部留给当地。市县上划省级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市县既有财力不变。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生活服务类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改进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税务机关应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本条件工作业绩中所称“成效显著”,须由市厅级以上或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实施效果、本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发挥具体作用的证明。
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部署,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以国地税合作为基础,以创新创意为主题,以共建电子税务局为抓手,提升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管理方式变革,共同构建江西智慧税务新局面。
强化住宅预售价格调控。市区及三县一区应实行分区分类分项目精准调控,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指导价格的企业,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健全教学科研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机制。根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对教学科研人才因公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实行有别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审批制度。
纳税人在任意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协议文本,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中的征收机关名称和代码栏同时填写另一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代码。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我局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次采集。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6]171号),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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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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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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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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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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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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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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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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