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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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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40 |
| 信息简介: |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自然人登记。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按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