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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发[2016]5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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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6:42:33 |
| 信息简介: |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省返还和各市县上缴基数。 省级只分享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部分,其他税收全部留给当地。市县上划省级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市县既有财力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