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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办发[2026]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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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8:42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随同参保的特殊人员,由民政等部门认定后可视同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