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细分行业实施指南的编制和推广。发布分行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指南,建成省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池,培育一批优秀服务机构和解决方案。
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利用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等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争取订单。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
制定出台《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聚焦“1650”产业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链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助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近年来,全省工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围绕“六稳”“六保”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医保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含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特殊病等)、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等组成。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不能参加职工大病保险。
支持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缴费便利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调整了《常州市办税缴费服务市域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引导民营企业客观分析经济形势,科学合理作出项目投资决策行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强化投资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水平,提升投资效益。
江苏省注协于2023年6月30日组织了年度第一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网上答疑活动。本期答疑专家为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卫新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合伙人陈柏林,答疑主题为绩效评价和破产重整审计等相关问题实务探讨。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列举的是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列举的项目,没有列举福利费和补充医疗,所以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为进一步开展2024年度全市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盐政发〔2017〕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006版准则应用指南附件规定,预收款项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2017年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同时明确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根据上述内容,新收入准则生效后,适用收入准则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应计入合同负债,其他情形下的仍有可能计入预收款项。
房地产销售一般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实务中,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交房作为控制权转移、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的最主要标志性事件。但当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入伙通知,购房者在合理期限内不来办理相关验收、入伙手续时,在该约定验收期限届满时,相关风险转移,也可以确认收入。
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江苏省注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修订)》(苏会协〔2019〕22号)进行了修订。
对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需向企业发送告知信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同时废止。
为多渠道筹集水利发展资金,加强江苏省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增加水利投入、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援企稳岗政策免申即享、劳动者个人补贴直补快办,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增扩2023年各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3000个。稳定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规模。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推动建立全市“房票房源信息库”,逐步推进“房票”全城通兑,满足多样化安置住房需求。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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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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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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