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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徐政规[2023]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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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40:46 |
| 信息简介: | 居民医保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含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特殊病等)、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等组成。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