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我市上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和国家调标要求,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备案后执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8号)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清单》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所称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是指在天津市内不同行政区或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地点经营的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天津市以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天津市不同行政区或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地点经营,适用本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请周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在“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其作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第四条第六款)的其中部分,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检查费用(奖励金额)73000元,其中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费用52200元,已支付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费用20800元,表彰优秀费用3200元。
在办理留抵退税时,除四分局征管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全部由市级负担外,其他企业参照财政部办法,按照“市级垫付大头、各区按比分担”原则办理,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税款及时退付。
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的发票实时上传功能,可以使用离线发票开具功能,待升级完成后联网自动上传离线开票数据。
各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府聘用人员现有情况,对政府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开展年度自评,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除中央有明确政策要求外,人员规模一律只减不增。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分为《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联次均为1联,票据工本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078元/份。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不变。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过提高思想认识,以严密部署推动落实全面铺开;紧抓宣传培训,以点面结合实现企业应享尽知;优化政策服务,以简化流程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突出信息管税,以数据分析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等环节,确保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两者的孰小值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岁之后至小学入学前为学前教育阶段。而0-3岁的婴幼儿主要是养护,而非教育。本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设“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考虑到法律概念衔接,从依法治税角度出发,未将0-3岁入园前养护支出纳入扣除范围。
2020年2月1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及扣缴客户端在本阶段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试点运行为业务重点,新增个人年度自行申报、扣缴单位集中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功能,同时为提升纳税服务体验,新增意见反馈、税收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办税指南等功能。
为确保各项税收业务正常平稳开展,本次维护采取轮巡方式实施,期间各系统不停止对外服务,但极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系统响应速度下降、重新验证用户身份、瞬时连接中断等系统不稳定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完善所有登记数据成果。按照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对待一些中小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纳税人凡查询不到相关海关缴款书信息或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通过在线手工录入方式或下载模板采集导入方式,将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待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供纳税人查询、勾选。
纳税人未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但需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退税及代办退税等操作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税务UKey并加载税务数字证书后,用于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无需额外购买其他设备或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问题明确如下。
最新内容
- 1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小贴士[2026年9月]
- 6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 7沪税发[2026]5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1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10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