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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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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2:01:31
信息简介: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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