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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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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2:01:28
信息简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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