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具。
分支机构注销“即时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实现全省“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
实行补正承诺的涉税事项,文书受理日期以税务机关收到补齐资料之日为受理日。若超过承诺期仍未补齐应补资料,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承诺自动撤销预受理,停止办理本次业务,并收回已办涉税事项或资料。
鉴于该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其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嵊州市鹏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此,对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嵊州市鹿山街道捣臼爿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所需资金,并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
研究制定税企联动机制。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申报表表样和填报规则变动较大,系统升级较为频繁。为保障纳税人申报无痛感,研究制定税务机关与企业联动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机制,确保税务机关申报表调整后,企业信息系统能够同步调整。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对于您提出的“继续降低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的建议,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省税务局没有权限继续降低物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今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力度,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并认真听取有关企业的税收政策诉求,推动国家有权机关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阳光晒权,监督用权,促使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征纳关系,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进一步加大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力度,并以此为突破口,做好其他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企业重组采取股权收购方式,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度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出具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要求提供的计算口径、统计时期、入库数或应征数、违章记录等都要认真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度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对涉及营商环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全部由一分局负责受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广场,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销售方应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案成功后,不得对备案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和修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鄂州机场项目建设如果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有关规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实施办法进行宣讲、培训,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中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个人账户配置标准、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门诊慢特病病种,以及门诊统筹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基金承受能力和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销售,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级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创新文化和旅游金融产品。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税务管理及涉税事项办理中,切实保护台资企业和台胞权益。积极推动各级税务机关落实国台办“31条惠台措施”、“湖北省惠台62条措施”,确保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受税收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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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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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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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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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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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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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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