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各区县国税机关应当公示国税系统承印发票定点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印刷设备、注册资金等,由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纳税人自行联系承印发票定点企业,确定承印企业,税务机关不得强行指定。
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取消了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包括:开立、变更、换证、验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提出建议的单位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4年度关税调整建议的函》(津财税政[2013]23号)要求填报建议表及附列资料,相关表格及资料可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服务区”下载。
如升级前已填写当期申报表,应先删除申报表后重新填写申报数据,才能进行纳税申报;已经完成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减免条件,可按照相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业务。
保密原则,社会信用信息提供部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信用信息使用者依法管理和应用社会信用信息,确保社会信用信息安全,防止非法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属于第一条所述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范围,2013年8月已经完成纳税申报并已缴纳了税款,请您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涉及发票审批的事项,开票额超过当月定期定额的双定户领购发票,外出经营纳税人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存在欠税、未申报记录、未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信息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暂不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将整合介质版和网上申报版的功能,同时支持“介质”和“网上”两种申报方式,不再按照申报方式区分客户端版本。客户端会根据纳税人的初始化文件自动判断申报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62家(见附件)予以公布。名单所列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3]59号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5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市局已完成对客户端开票软件的改造,在保留241通用机打发票开票功能的基础上,增加210通用机打发票开票功能及作废、冲销241通用机打发票功能,用票单位和个人可适时进行软件升级。
自2013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mm×139.7mm,以下简称210通用机打发票)适用范围调整为除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
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年终开具的完税证明,由市局负责统一印制,并由各地税局组织发放。
原则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除滨海新区外)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为除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为了给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发票查询功能,满足基层征管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发票查询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针对基层征管单位和纳税人集中反映的问题,经过前期集中研讨,升级调整了“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新增“天津市国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三联”和“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两项发票比对功能。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税、地税各征收机关应当做好试点企业信息梳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将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税收票证实行四级库房管理,即市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库房为一级库房;基层税务机关计会科(规划核算科)库房为二级库房;基层税务所和从计会科(规划核算科)领取税收票证的代征、代售、代扣单位库房为三级库房;基层税务所税收票证使用人员和从基层税务所领取税收票证的代征、代售、代扣单位库房为四级库房。
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特殊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一次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的税款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纳税人应税服务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2年12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自2013年8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原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继续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2014年4月1日起,邮政业纳税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办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缴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传开具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更换《车辆基本信息表》有困难的,可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十三经路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业务。
为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乘用车辆2014年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发票规格213mm×77mm,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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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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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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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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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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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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