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地税局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票核定,包括领购数量、开具品目、最高开具限额等的调整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我市范围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可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三联A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保障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现对我市销售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项目登记后,可使用网络实时开票系统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项目地地税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我市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送要求予以明确。
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或本公告列明可继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的发票外,一律停止使用地税发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2]38号 2012.11.8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转让非住房,应以非住房转让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的确认,应以纳税人提供的财产原值有效凭证为依据;合理费用是指非住房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申报单》一式三联,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各留存一联。试点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窗口免费领取《申报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照市政府规定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减免和税收先征后返,可按照原规定的营业税优惠内容、优惠程度、优惠期限等,通过增值税先征后返作为政策过渡。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支付的个人收入,减除个人在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核实版本无误后,登陆系统点击导航界面的“基础信息”—“企业信息”,进入企业信息界面,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点击工具栏中的“联网更新”按钮(见图2),重新下载一下企业信息。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要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应填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市商务委、市金融办报送月度业务情况统计表、季度财务报表和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说明书,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时,可根据核准的用票数量直接领取发票,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
对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给予职介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公告如下:
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是国家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将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各项工作按期落实到位。
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抵扣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特别说明: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用工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在劳务派遣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单独注明并单独归集的,准予和其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合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扣除的基数。
试点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除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经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在办理增值税免税手续时,应将下列资料报主管国税部门备查。
研究实施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消除重复征税问题,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好国家确定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合理确定各级征管部门收入任务,分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执行过程监督,切实杜绝漏征漏管,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的良好局面。
由市国税局直属局征收增值税的试点企业和有关区县国税局代征增值税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的试点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注册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向所属城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他试点企业向注册地区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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