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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芝麻酱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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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3:39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企业的申请, 对我市芝麻酱(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为1.23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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