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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非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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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3:32
信息简介: 个人转让非住房,应以非住房转让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的确认,应以纳税人提供的财产原值有效凭证为依据;合理费用是指非住房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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