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库成功后,应及时将加盖“退讫”业务戳记的缴款书原件和其他需要退回资料,连同加盖“属地局”计会科公章(右下角)的“交接单”一并传递给“注册局”计会科。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主管地税局审核、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报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资料、《鉴证报告》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或有疑点的,各区县地税局可以会同财政局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审核,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能委托同一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审核和鉴证业务。
劳务派遣企业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同时将此文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天津地税国税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6号 2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相关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7 月 12 日 , 对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已按照其开票数额 1%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与 0.2% 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各省市在2010年内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在我市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我市分支机构(含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一并就地缴纳。
对从2008年起连续经营、领购发票或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并连续3年亏损(或微利)的建筑安装企业,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一律按照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暂定为8%。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核定应税所得率暂定为25%。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受理纳税人对以下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按照《条例》、《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严格审核清算项目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提供虚假发票、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成本及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总局令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企业实施股权转让,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涉税鉴证报告。对于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具有资质并在我局已经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自2011年2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初次持新版发票专用章领购发票时,应向主管地税局报备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自2012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未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的,不得领购、开具发票。
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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