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企所[2009]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津地税企所[2009]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6:40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废止市地税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所实行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37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