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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征[2009]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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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6:47
信息简介: 各主管地税局对于用票单位和个人已领购涉外发票,整本未使用予以收缴;对单本中部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2010年2月15日前,各地税局将收缴的及库存的空白涉外发票按规定填制发票缴销表后,报票据中心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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