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接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企业释放的失业人员。对重大新建或产业升级项目,要制定项目从业人员和技能人才对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
我省从事“面粉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小皮)”两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实行核定扣除,农产品核定扣除采用投入产出法,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本《目录》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2〕57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主要收费事项列出以供参考。
上述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和<税收业务分岗位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13]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含省直管县(市)国税机关,下同)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国税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不得拒绝。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良好发展。
为进一步方便您办理涉税事项,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我们推出了“e税通”手机办税服务系统,实现手机业务办理、业务查询、风险提醒、征纳互动、政策查询、办税援助等六大类30余项服务功能。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促进企业发展,现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本目录清单将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未列入本目录和不符合目录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缴。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省直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冀财行[2014]42号文件,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部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含修改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的权限。
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从事肠衣加工、棉纺纱加工、羊绒(毛)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毛皮购销、毛皮制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过半年上线启用运行平稳。为了使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预缴申报以及核定征收日常申报更加接近全年生产经营情况,便于纳税人使用。拟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中按本期数据申报的相关内容,修改为按本年累计数据申报。
实行预征率方式的总分机构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个县(市、区)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可确定一个分支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负责本县(市、区)内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按规定的预征率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
该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修改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进一步增强内贸流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帮企业促增长活动季”工作部署,为促进产业集群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百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千名技术人员,服务万家企业”技术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活动。
坚持省市县同步推进。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启动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注重分批推进、区别对待,按照成熟一批、研究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强化工作落实的时限性。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全省试运行移动办税系统(掌上河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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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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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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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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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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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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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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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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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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