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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5]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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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7:39
信息简介: 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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