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规定,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现将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系统切换期间,税务机关将及时告知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规定,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现将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持续扩大社会投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2021-2023年,每年社会投资增速10%以上,社会投资活力持续提升。
为此,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确认纳税人所说情况属实。利用《参考指标》测算的结果,核定该项目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海口市11层住宅楼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2016-2018年参考指标分别为1798元/平方米、1945元/平方米、2070元/平方米)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35年前的重点任务安排。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我省积极推动离岸贸易纳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前“离岸新型国际贸易”已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离岸金融人才”等与离岸贸易相关的人才也被纳入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电子职务章的注销应当提供单位(机构)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持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联系方式。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设中国特色、海南特点的高标准市场体系,需要从国际视野、国家站位、海南实际三个维度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海南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口灵感之茶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宝橡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主管规划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以确定的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推进税银互动,做好信息传导。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目前主要做好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纳税人的税收信息为银行所用,解决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于对策建议中“实行子女托育纳税专项扣除政策。目前,我省实行的是子女教育纳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按每月1000元,受惠对象为学历教育和3岁以上学前教育的子女。建议将受惠对象的起点提前到孩子出生之时,并适当提高扣除标准。”
奖励对象在项目建成投产6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后,由县招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有关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实现线上服务一键通达。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通过整合各部门、市县办事门户打造全省入口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政务办事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
同一检举具有适用上述规定2种或者2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超过10万元。对有突出贡献的检举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
采取核定费款方式征收的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其应缴费款,缴纳义务人依据核定文书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
积极推进协同共治。一是加强涉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平台企业所在重点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建立市场监管和税收征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二是做实平台自律。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相关落实情况2021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做好科技评价宣传。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发展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省科技厅牵头每年编制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白皮书,发布全省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引导,树立和宣传典型事例,营造勇于担当、敢于改革的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氛围。
2021年5月10日18时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已选定的缴费档次,视同缴费人委托税务部门扣款的金额。若缴费人需要变更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或终止银行预存代扣方式,可自行前往当地区、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业务的便民服务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市县、部门及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由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还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海南省农信社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光大银行云缴费APP、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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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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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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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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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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