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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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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53:37 |
| 信息简介: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35年前的重点任务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