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严格依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高效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缓税、退税政策,快速落实“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涉及人员应补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推送税务部门,参保单位为其优先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制定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已全文废止,故公布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首套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可按照所缴纳契税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对执行背景和依据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税缴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根据税费政策及业务变化,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号)中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指南内容进行了更新(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兼并重组或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兜底性保障,确保政策能落地、待遇能落实、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等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的贯彻落实,现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精神,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积极做好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等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和组织申报工作,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稳增长、稳投资的积极作用。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号)要求,周密组织,做好《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核销和销毁工作。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州消费加快恢复发展,结合《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推动省平台整合集成并深度融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自助服务终端功能,支撑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通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承担创业帮扶任务的承办单位,给予扶持创业服务补贴。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怒江州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文废止《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怒地税发〔2004〕51号)。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是我州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主力军。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开展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把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应享尽享、早享快享”,实现全州个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税务机关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其税收征收管理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内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税务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交换共享信息,并依法联合实施惩戒,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立。
自2022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