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创新便民内容,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为助力我省出口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的税收支持政策,省税务局整理了国家发布的出口退税政策相关规定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省政府出台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政策,供纳税人使用。
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结合各类型企业退税时间节点,周密制定分类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加强税企沟通合作,快速、有序、高效办理退税。加强退税审核和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高效推动工作开展。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加大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力度,不断提升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知晓度,扩大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范围,持续推进“政策直达、红利得享”,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固根本、增信心。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牡公管发〔2019〕1号),规范核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1、2月份调整缴存人缴存基数,且只可调整一次。
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企业自主缴费投保非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保费补贴。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措施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哈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可以自主决定歇业,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歇业备案。
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业务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涉税中介机构及涉税服务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通报同级税务部门进行甄别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齐齐哈尔市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业经市政府17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按不同税种全面梳理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此领域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查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按不同税种全面梳理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此领域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查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各地各部门应推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自2022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全文废止。
鹤岗市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为秩序。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梳理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衔接国家住房保障“三房”体系,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住宅房屋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和税费减免。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文化体制改革、广播影视产业、文化产业、动漫产业、出版产业、创意与设计产业和文化设施与服务七类归集了文化产业现行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并按照优惠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期、办理方式四个方面逐条梳理,方便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系统掌握,积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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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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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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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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