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答

2026年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加计抵减如何申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09

  申税小微,听说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启用后,加计抵减的填报位置和栏次都有变化,企业申报时应该重点看什么?

  别着急,申税小微带您一起梳理《附列资料(二)附1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的变化和填报要点。

  随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点工作推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申报时应重点关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和《附列资料(二)附1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的填报变化。

  申税小微提示

  本文适用于按照试点申报表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及电子税务局实际页面为准。

  附表二附1有哪些变化?

  以前加计抵减是在附表四填报,现在是不是换地方了?

  是的。我来带您梳理一下这些变化。

  变化一:总体变化

  如果您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条件,系统会自动为您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107适用政策类型“加计抵减”。

业务信息表适用政策类型确认
 

  新表将加计抵减情况单独设置为《附列资料(二)附1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保留“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和“合计”项目,并对栏次进行了调整。

附列资料(二)附1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表内计算关系为:

  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不得加计抵减额-本期调减额

  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

  变化二:第2列“本期发生额”由手动填报改为系统预填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新表该栏次填写方式为“自动”。因此,纳税人申报时需核对“本期发生额”数字是否正确。

本期发生额
 

  变化三:第3列新增“不得加计抵减项目”选择

  第3列用于选择本期不得加计抵减的项目,系统提供固定选项,主要包括:

  1. 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

  2. 出口业务;

  3. 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交易;

  4. 委托加工业务;

  5. 其他。

  纳税人本期存在相应不得加计抵减项目的,可按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支持增行多选。

不得加计抵减项目
 

  变化四:第4列新增“本期不得加计抵减额”

  第4列用于填写本期不得加计抵减项目对应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本期不得加计抵减额


  案例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 2026 年 8 月该企业发生销售额100000元,销项税额 13000 元。当期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6500元,其中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 1000 元不得计提加计抵减。

  一、确认预填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步骤一操作图
 

  二、确认预填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步骤二操作图
 

  三、确认并填报《附列资料(二)附1 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步骤三操作图
 

  第2列“本期发生额”由系统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自动计算填写;第3列“不得加计抵减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第5列“本期调减额”填写1000元。

  办税过程中如遇任何疑问,建议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业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答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税收基本法规

推荐内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