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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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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7:3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赣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37元为计算标准,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1810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03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