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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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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4:47
信息简介: “医保发票”适用于取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关系的医保定点药店,在我市范围内销售药品或其他商品收取款项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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