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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令第45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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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4:34
信息简介: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没有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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