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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加附列资料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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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4:43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收入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金情况统计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税源管理的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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