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税源管理的部门定期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和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已达起征点和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立即调整税收定额或恢复征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登记注册、总分机构等相关资料和信息后确定为跨省市总分机构的企业适用本办法。确定为总分机构的情况,要向市局所得税处备案。
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标准仍按照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暂定为12%;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暂定为25%。
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非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应按照我市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各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除应具备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之外,还应在准备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前一周,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师资情况、培训教材及讲义)报天津市财政局备案。
主管地税局接到《确认表》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其使用发票的种类、购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等有关内容,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在核查子系统与协查系统未整合前,对应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核查结果采用人工方式由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但应在核查子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有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应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应通过其母公司代为申请。
市地税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津地税征[2001]3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均回原地缴纳”的规定废止。
“其它经营发票”适用于未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其它行业使用,如集中供热、管道供水、管道供气等行业。已设置行业专用发票的行业不得使用“其他经营发票”,如商业零售、批发、工业、修理修配等行业。
承办单位对拟定的决策方案的背景、可供比较的方案及其主要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不同意见予以说明;市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报告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法律审核意见。
对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2%。
主管退税的税务部门对已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应在下一个征收期之前转交给征收管理部门。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跨省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在我市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我市分支机构(含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一并就地缴纳。
预缴期间,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在年度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报告》中详细填写以下内容:所属行业、企业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情况。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汽油、柴油纳税人,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00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23元,3倍为8469元。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8469元缴存基数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代理报关单位同时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其承揽的业务收取的全部费用中,既收取国际运费,又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发票);只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报关代理发票;既不收取国际运费又不收取报关费的,不得开具国际货代发票或报关代理发票。
根据财政部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制发的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和失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局依法核定,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具体方式为耕地坐落地地方税务局依法核定耕地占用税税额,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税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税务机关通过评估和检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程度,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佳纳税信用等级。
验旧专用发票中包含防伪税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运行前开具出红字(负数)发票的,应提供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
建筑业纳税人向注册地地税局申请确认网上自开票资格,经审核,注册地地税局应在津税系统中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限定和票种核定,并将其状态调整为网上自开票纳税人。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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