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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18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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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3:07
信息简介: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业的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对其公交运营的车船,可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具体规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制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具体办法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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